石家庄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社区管理的通告》,明确了下一步疫情防控社区管理的各项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社区管理的通告
防控疫情,人人有责。为坚决打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社区居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做好排查登记。对本小区所有住户进行逐人摸排,特别是在公租房、出租屋等居住的外来人口、流动人口、暂住人口等群体,以及探亲访友人员,建档立卡、一户一表、动态管理。对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建立详细台账,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二、实施社区封闭式管理。各小区原则上只保留一个出入口,所有进入小区人员一律测温、登记,车辆逐车核查登记。非居住本小区的疫情重点地区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其他非本小区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快递、外卖人员实行无接触配送。
三、如实上报有关事项。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告,并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去过武汉的和来自武汉的及其密切接触者、发热人员等有过密切接触的,要第一时间向社区进行报告,并接受医学隔离观察。鼓励居民对身边发热不报告、不治疗的人员进行上报。
四、严格执行防控措施。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
五、避免聚集减少外出。无事不出门,亲友别聚会,严格禁止聚餐、打牌等各种形式的聚集活动,“红事”缓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社区备案。凡出现核酸检测呈阳性居民的小区,倡导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六、做好个人家庭卫生。广大市民要加强居家防控,养成个人卫生习惯,出门戴口罩,注意勤洗手,在空气质量允许的条件下勤开窗通风(每天不少于2-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加强营养、注意休息、适当锻炼,保持良好体质。
七、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坚持每天对小区内交通主干道、电梯、楼道、活动广场及健身器材等重点部位,进行卫生清理和日常消毒。特别是要做到垃圾及时清运、垃圾箱及时消毒。
八、严格属地管理责任。各社区居委会要落细落实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所有社区实行网格化管理,特别是对全部老旧小区,大力推行街道办事处人员、楼长、志愿者联合管控措施,确保疫情防控全覆盖、无死角。
九、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对拒不开门、不配合入户调查登记、不配合检测体温,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不报造成疫情传播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置。
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亲属,带动朋友、邻里,积极劝导社区居民按要求做好防控工作。社区志愿者要积极参与到排查登记、值班值守、防控宣传等工作中。
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日期另行通知。各县(市、区)可根据本通告,结合实际进一步作出相关规定。
石家庄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