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沧州中考志愿填报时间确定,7月1日8:00—7月2日12:00考生登录“智慧沧州”小程序点击“入学报名”进入“沧州市中考招生录取服务”进行志愿填报。
沧州市2024年中考成绩查询、志愿填报、录取批次、录取规则须知
为了让广大考生了解中考成绩查询、志愿填报、录取批次和录取规则,现公布沧州市2024年中考成绩查询、志愿填报、录取批次和录取规则须知,供广大考生参考。
一、成绩查询、志愿填报、录取批次 (一)成绩查询 中考成绩将于7月1日零时公布。考生可登录“智慧沧州”小程序点击“入学报名”进入“沧州市中考招生录取服务”查询成绩。成绩公布后将在沧州市中考招生录取服务平台、沧州市教育局官网和“沧州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主城区和各县(市)“中考一分一档”。
(二)志愿填报、录取批次说明 7月1日8:00—7月2日12:00考生登录“智慧沧州”小程序点击“入学报名”进入“沧州市中考招生录取服务”进行志愿填报。
2024年沧州市中考志愿填报、录取批次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设4个批次:
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a类、b类)、第三批;第二阶段为沧州市属职业院校征集志愿、补录;第三阶段为中职院校线下征集志愿、补录。
1、第一阶段:4个批次
(1)提前批 3+4本科,具有我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
河北省幼儿园教师公费培养(培养院校:河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只限青县的考生填报。
沧州市幼儿园教师公费培养(培养院校:沧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只限青县、任丘、南皮的考生填报。
报考幼儿园教师公费培养的考生必须是本县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第一批 全市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含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招收的特长生)
(3)第二批 a类:一般高中类
包括全市一般公办高中和全市民办高中(含一般公办高中、民办高中招收的特长生)。
b类:沧州市属职业院校类
包括“
5年一贯制”“
3+2”“
2+2+2”贯通培养模式及市属
普通中专、
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
(4)第三批 省部属、外省属、市属跨市招生的“
3+2”“
5年一贯制”贯通培养模式和普通
中专。
2、第二阶段:征集志愿、补录 对第二批次b类沧州市属职业院校缺额计划进行征集志愿、补录。
3、第三阶段:线下征集志愿、线下录取(不在平台进行) 沧州市属和省部属、外省属、市属跨市招生有缺额计划的院校进行线下征集志愿、线下录取。
(三)填报志愿
1、第一阶段志愿填报
(1)提前批志愿填报 考生可填报一个志愿,可填报“
3+4”本科或幼儿园教师公费培养。
(2)第一批次志愿填报 ①考生可填报1—4个平行志愿,即填报1—4个省级示范性高中。
主城区的考生可以填报
沧州市一中、沧州市二中、沧州市三中、沧州市外国语学校。
各县(市)考生只能填报本县(市)示范性高中,如本县(市)不足4个学校的,仅填报可填报学校。
②填报省级示范性高中特长生的考生需提前进行专业测试,专业成绩合格者,方可填报特长生志愿。
③往届生不得在本批次填报省级示范性高中。
(3)第二批次志愿填报 本批次志愿分为a类,b类。
①a类志愿(一般公办高中和民办高中),考生可填报1—5个平行志愿。填报一般公办高中、民办高中特长生的考生需进行专业测试,测试成绩合格者,方可填报特长生志愿。
②b类志愿(沧州市属
中职院校),可填写5个平行志愿。其中填报“
2+2+2”和“
3+2”“
5年一贯制”及其他普通
中专的艺术、体育、师范类的考生到招生学校进行专业测试,专业成绩合格者,方可填报。
③往届生在本批次中不能填报a类志愿。
(4)第三批次(省部属、外省属、市属跨市招生的“3+2”“5年一贯制”贯通培养模式和普通中专)志愿填报 ①考生可填报两个平行志愿,即一个学校两个专业。
②本批次需要填报院校名称和专业名称。一个院校两个专业的视为两个志愿。
2、第二阶段,沧州市属中职院校征集志愿填报 (1)征集计划 第二批次中b类未录取满额学校可以申报志愿征集计划,沧州市中考招生录取平台统一公布参加志愿征集的学校(专业)和计划。
(2)征集志愿填报 考生可填报3个平行志愿。
未被第一阶段录取的考生可填报征集志愿。已被沧州市中考录取平台按志愿投档、并已被招生学校录取的,不得再填报征集志愿。
3、第三阶段,中职院校线下征集志愿填报 (1)有缺额计划的市属
职业院校和省部属、外省属、市属跨市招生的院校均可组织考生进行线下征集志愿填报。
(2)凡未被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录取的考生,自愿填报线下征集志愿。
二、录取规则
(一)提前批录取规则 1、全市统一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2、幼儿园教师公费培养需进行专业面试。参加面试不合格没有被录取的,不影响其它批次的录取。
(二)第一批次录取规则 1、全市统一进行录取,按主城区、县(市、区)分别进行。
2、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3、三年连续学籍学生按省级示范性高中给各初中学校分配的指标进行录取,如分配初中指标校下浮分数仍未录满,则剩余指标将在县(市)内,对所有考生按志愿统一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下浮分数在50分(含50分)之内。
4、非三年连续学籍的应届生,不享受指标资格,分数需达到该省级示范性高中的基准分数线才能被录取。
5、往届生不参加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
6、特长生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的,按照中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三)第二批次录取规则 1、a类志愿和b类志愿均为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取时先进行a类志愿录取,再进行b类志愿录取。
2、a类:即一般公办高中和民办高中,主城区、各县(市、区)分别设定一个最低分数线。
3、b类:“
5年一贯制”“
3+2”“
2+2+2”贯通培养模式执行省里确定的最低分数控制线。
4、a类一般公办高中、民办高中特长生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的,按照中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5、b类“
5 年一贯制”“
3+2”等贯通培养模式及其他普通
中专的体育类、艺术类、教育类专业,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的,按照中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6、“
2+2+2”考核合格,达到省里确定的最低控制线,在平台填报了该学校(专业)的志愿,且签订不再参加沧州市中考录取服务平台其他批次录取的承诺书,即为录取,录取后不得更改。
(四)第三批次录取规则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五)补录规则 补录规则与第一阶段第二批次b类中录取规则相同。
(六)线下录取规则 线下录取由招生学校负责,录取规则与沧州市中考招生录取平台中涉及的
中职院校招生录取规则相同。
特别提醒 一、凡填报民办高中志愿的考生,请先了解意向民办高中的相关办学和收费情况后,再进行该校志愿的填报。
二、“
3+2”“
3+4”贯通培养学生转段淘汰率原则上不低于5%,“
2+2+2”“
5年一贯制”贯通培养学生也有相应的淘汰机制,经过转段考试合格的考生方可转段或升学,未参加转段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学生不得转段。“
3+4”“
3+2”“
2+2+2”转段合格的考生不再参加后期的普通高考、高职单招、对口升学等形式的录取。
三、考生一旦被沧州市中考招生平台录取,则不能再填报、更改志愿。
四、各批次志愿由考生自愿填报,任何学校、任何组织不得限制考生填报志愿。
五、考生须按录取批次认真填报志愿,没有填报志愿的考生不予录取。
招生录取工作信息以市、县两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信息为准,切勿轻信个别学校、社会招生机构和非法中介的承诺,给考生学业带来影响。如有不明事宜请向市、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咨询。
附:2024年沧州市中考招生录取咨询电话 沧 县 0317-3169970
青 县 0317-4312141
东 光 0317-7798160
海 兴 0317-6616797
盐 山 0317-6227515
肃 宁 0317-5024271
南 皮 0317-8560131
吴 桥 0317-7342322
献 县 0317-4620615
孟 村 0317-6829310
中 捷 0317-5485919
南大港 0317-5897811
泊 头 0317-8183849
任 丘 0317-2222382
黄 骅 0317-5322348
河 间 0317-3278836
运河区 0317-3170757
新华区 0317-3012077
市教育考试院 0317-3170765
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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