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中考考生守则》
一、凭《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二、外语考试13:55以后不准进入考场,其他各科开考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考试期间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三、考生入场除2B铅笔、0.5毫米书写黑色字迹的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考试科目中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必须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如书包、文具盒、眼镜盒、涂改液、修正带等放置在指定地点;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自己的《准考证》放在桌子左上角。考生领到试卷和答题卡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和粘贴条形码。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题卡无效。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六、在答题卡上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七、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八、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笔,按答题卡、试卷、草稿纸从上到下的顺序整理好,放在桌上,两臂下垂将手置于桌下,待监考人员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收齐后,起立,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内逗留;
九、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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