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家庄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2018年开展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据了解,在2017年开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16所公办普通高中基础上,今年新增石家庄市第九中学(人文特色)、石家庄市第十七中学(人文特色)、石家庄市第二十一中学(体育特色)、石家庄市第二十三中学(国防教育特色)、石家庄市第二十七中学(科技特色)5所公办特色普通高中。根据要求,所有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务必于6月23—24日,从石家庄市教育局官方网站(http://www.sjy.net.cn/)登录“石家庄市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报名服务平台”,根据报考条件只能选择一所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试点学校进行网上报名。
关键词一 :招生计划
各试点学校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2018年各试点学校自主招生计划为:
石家庄市第一中学45人、石家庄市第二中学50人、河北正定中学50人、河北辛集中学46人、石家庄实验中学35人、石家庄第二实验中学30人、石家庄市第十五中学30人、河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25人、石家庄外国语学校20人、石家庄市第六中学30人、石家庄市第九中学20人、石家庄市第十二中学20人、石家庄市第十三中学11人、石家庄市第十七中学30人、石家庄市第二十中学60人、石家庄市第二十一中学17人、石家庄市第二十二中学23人、石家庄市第二十三中学15人、石家庄市第二十七中学23人、石家庄市第三十八中学12人、石家庄市第四十二中学15人。
关键词二:招生范围
自主招生试点学校招生范围按照试点学校原招生范围确定:
石家庄市第一中学、石家庄市第二中学、石家庄市第十五中学、河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石家庄外国语学校、石家庄市第九中学、石家庄市第十七中学、石家庄市第二十一中学、石家庄市第二十二中学、石家庄市第二十三中学、石家庄市第二十七中学等11所学校自主招生范围为新华区、桥西区、长安区、裕华区、高新区初三应届毕业生;河北正定中学、河北辛集中学、石家庄实验中学、石家庄第二实验中学等4所学校自主招生范围为除新华区、桥西区、长安区、裕华区、高新区之外各县(市、区)的初三应届毕业生;石家庄市第六中学、石家庄市第四十二中学自主招生范围为80%的新华区、桥西区、长安区、裕华区、高新区初三毕业生,20%的其他县(市、区)初三应届毕业生;石家庄市第十二中学、石家庄市第二十中学自主招生范围为90%的新华区、桥西区、长安区、裕华区、高新区初三应届毕业生,10%的其他县(市、区)初三应届毕业生;石家庄市第十三中学、石家庄市第三十八中学自主招生范围为新华区、桥西区、长安区、裕华区、高新区初三应届艺术类毕业生(书法生)。
关键词三:报名条件
1. 应届初中毕业学生且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级不少于3个“A”,并不得有“D”的方可报名。
2. 报名参加自主招生的学生,品学兼优,或在某一学科、某一领域(如创新发明、信息技术、自然科学、文学创作等)具有明显的学习潜质或才能。
3. 所有参加自主招生学生必须参加全省统一中考。
关键词四:招生时间
自主招生工作时间为6月1日至中考填报志愿前,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6月1日至6月20日,市教育局公布试点学校自主招生方案;
第二阶段为中考结束后至中考成绩公布前,试点学校开展自主招生报名与资格审查、测试与面试、确定名单、公示工作;
第三阶段为中考成绩公布后至中考填报志愿前,各试点学校开展自主招生录取工作。
关键词五:选拔录取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6月23—24日,考生从石家庄市教育局官方网站(http://www.sjy.net.cn/)登录“石家庄市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报名服务平台”,根据报考条件选择一所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试点学校进行报名。
(二)测试与面试
1.测试:经试点学校审核确定参加入围的学生名单,发放准考证,进入测试环节。自主招生测试全市统一安排时间,于6月27日上午9:00—11:00在各试点学校进行。试点学校要成立自主招生测试委员会,负责自主招生测试工作。
测试试卷考察内容为两科,从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历史、政治任选两个单科内容,重点考察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全面考察学生学科素养、创新思维能力、对社会的责任感和心理素质等,考察范围不限初中课程标准范围,但不得将初中奥数等任何与奥赛有关的内容纳入测试内容,具体内容由各试点学校确定。
石家庄市第十五中学、河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石家庄外国语学校、石家庄市第六中学、石家庄市第九中学、石家庄市第十二中学、石家庄市第十三中学、石家庄市第十七中学、石家庄市第二十中学、石家庄市第二十一中学、石家庄市第二十二中学、石家庄市第二十三中学、石家庄市第二十七中学、石家庄市第三十八中学、石家庄市第四十二中学等15所学校可进行特长评定。
2.面试考察:面试时间安排在6月27日至6月28日之间,具体时间由试点学校确定。面试主要采用专家现场问辩或学生小组辩论形式进行,主要考查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辩证思维能力、创新和实践能力、人际关系处理能力,考查学生情感、态度及价值观方面的素养。
(三)招生录取
试点学校依据测试、面试等情况于6月29日上午12:00之前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试点学校对拟录取学生将通过学校网站和学校公告栏公布,时间为6月29日—7月1日三天。对拟录取结果有异议者,可于7月1日上午12:00之前向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意见,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书面意见后于7月1日下午4:00之前予以回复,并于7月2日前与学生及家长签署自主招生志愿书。
被正式录取的考生应在中考填报志愿前到被录取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享受统招生待遇。录取结束后,试点学校将自主招生正式录取名单(含考生姓名、初中毕业学校、身份证号、中考考生号等)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和市考试院中考科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