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家庄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做好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宣讲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强迫或指定学生报考某类学校等。
《通知》指出,所有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不能随意增加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2017年高一年级班额控制在56人以内,严禁为不在本校就读学生空挂学籍。县(市)属公办普通高中(含栾城区、藁城区、鹿泉区区属学校)原则上在本县域内招生,新华区、桥西区、裕华区、长安区、高新区等五区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在主城区(新华区、桥西区、裕华区、长安区、高新区)范围内招生。市直属公办普通高中在主城区范围内招生(驻县市属学校除外)。民办学校招生宣传实行事后备案管理,有违法行为将严肃查处。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强迫或指定学生报考某类(个)学校;不得以物质奖励形式录取学生,更不能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