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石家庄中考政策出台。2017年石家庄市中考报名人数87694人,比去年增加3040人。其中主城四区25993人;其它县(市)、区61701人。2017年中考政策与去年相比有四大变化。
变化一
2017年秋季开学试行新初中综合素质评价
为积极探索新中考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石家庄市将研究制定新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并开发电子平台,于2017年秋季开学在初中学校试行,2018年在全市初中学校正式实行。
变化二
特色班招收学校扩大至13所
2017年,石家庄在原有12所招收特色班学校的基础上,增加了石家庄市第十五中学的“飞行员特色班”,面向主城区招收两个班,招生100人。
变化三
自主招生高中增加到16所
据介绍,在2016年开展14所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17年扩大自主招生改革试点范围,增加石家庄市第十五中学(体育特色)、河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中外合作办学特色)等2所特色普通高中学校,在本市范围内开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
变化四
民办学校招生宣传实行事后备案管理
根据《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制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要求,取消了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审核。2017年,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宣传,包括招生咨询、招生广告、学校简介和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途径进行的广告宣传,必须经市教育局审核。取消对民办学校的招生宣传审核,实行事后备案管理,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温馨提示
2017年中考6月21日—22日进行
文化课考试时间为2017年6月21日—22日,五个科目考试时间各120分钟,具体日程安排:
文化课考试使用由河北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定评分标准、统一印制试卷的中考试题。2017年将继续实行中考文化科目网上评卷,使用统一的软件、统一扫描、统一评卷标准。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为全闭卷形式;文科综合为全开卷考试。外语除笔试外,还安排听力测试。在文科综合开卷考试中,考生可携带相关课程的教科书进入考场。答卷时可以查阅准许携带的教科书,独立答题,不得相互讨论、相互抄袭和互相借阅教科书。
各科分值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听力测试30分,笔试部分90分),理科综合120分(物理55分、化学35分,综合题30分),文科综合120分〔思想品德45分(其中民族团结教育占7分)、历史45分,综合题30分〕
六类考生可享受加分
今年中考,石家庄六类考生可实行加分,具体为:
1.2015年3月7日之前获得初中阶段高水平运动员加分资格的考生,经石家庄市教育局组织测试认定合格后,奖励5分。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按照“录取分值”(“录取分值”为石家庄市普通高中当年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同)10%的标准,照顾分数录取;在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照顾分数录取;其他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按照10分的标准加分照顾录取。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青年及侨眷高知子女照顾10分。
4.农村户口独生子女照顾8分(按石家庄市市民子女同等对待,在主城区参加中考的除外)。
5.少数民族考生照顾8分。
6.2015年3月7日之前参加石家庄市中小学“探索者”创新实践大赛获一等奖的初中阶段学生,奖励5分。
以上加分分值在普通高中招生时计入考生总成绩。同一考生具备多项加分条件的,只选最高一项,不累计加分。凡享受优惠加分的考生,一律由招生部门负责在媒体公示,接受监督。
中考招生分五批次分段录取
2017年石家庄市中考招生工作继续分为五个批次进行,包括提前批:“3+4”本科;第一批: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第二批: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第三批:五年制高职专科(含“3+2”高职院校);第四批:普通中专。石家庄市1中等16所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安排在提前批次之前。
普通高中招生实行分段录取。录取采用“批次内平行志愿”模式,依据招生范围、招生计划、考生中考文化成绩、专门性发展素质评价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照考生所填报志愿的顺序进行检索投档,如考生有两个以上符合投档条件的志愿,只按照排序投递最前面的一个志愿。
主城区所有考生,其他县(市)、区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高职专科和普通中专志愿的考生以及市教育局文件规定的招生范围内的考生,以远程网方式按规定时间凭准考证号和密码登录石家庄市考试院网站进行志愿填报;其他县(市)、区报考本县区属高中和职教中心的考生,按当地招办的要求填报志愿。
需要提醒的是,具有石家庄市常住户口和符合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升学有关政策规定的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中考。根据河北省相关政策,初中往届毕业生按社会考生身份报名参加中考,不允许报考普通高中(含社会力量办普通高中)、“3+4本科”、5年制大专(含“3+2”)及学前教育专业。初中毕业生的中考报名资格由所在县(市)、 区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和招生部门联合审定。
继续实行公助生80%为分配生政策
主城区招收分配生的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为19所,分别是石家庄市1中、2中、4中、2中西校区、6中、9中、10中、15中、17中、18中、22中、23中、24中、27中、41中、42中、43中、一中东校区、师大附中。从2014年初一年级开始,初中择校生不享受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指标分配到校政策。
作为分配生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2017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从初一至初三均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含符合学籍管理规定转入、复学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级不少于3个“A”,且不得有“D”。升学总分达到高中学校分配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
2017年,石家庄继续将主城区范围内19所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80%,依据主城区各初中学校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人数,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分配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参照19所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公助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浮50分确定,实行分学校录取。主城区19所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下达到初中学校的分配生方案由石家庄市教育局确定。户口在石家庄市,在外地就读初中,回石报名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按同等比例享受分配生政策。
除主城区外,其他县(市)、区教育局将所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80%,依据本县(市)、区内各初中学校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人数,直接分配到有关初中学校,参照上述办法,实行分学校录取。
辛集中学、正定中学、石家庄实验中学、石家庄第二实验中学4所学校面向除主城区外的各县(市)、区的分配生计划和招生办法为:将4所学校招生计划的80%,依据各县(市)、区初中学校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人数,以县(市)、区为单位分别下达招生计划,再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依据所属初中学校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人数按比例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实行分学校录取;其余20%实行统一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