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河北省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分值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增加10分;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青年增加10分;
烈士子女增加20分;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
省授予“教育世家”称号的教师直系子女报考师范院校的增加20分;
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增加10分;
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增加5分;
飞行学员早期培训基地初检合格学员增加10分;
侨眷高知子女增加10分。
对口招生除参照执行以上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的对口考生报考对口招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分值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获省教育厅等五单位共同表彰的“创业明星”称号的对口考生增加20分;全省职业学校技能比赛获一等奖的对口考生增加20分。 同时具备几项增加分值条件的考生,允许增加的分值不能累加,考生只能选择其一。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按考生允许增加的分值增加分数后投档,由招生院校按事先公布的招生章程审查确定是否录取。
来源:燕赵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