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5部门17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重大体育比赛获奖者、二级运动员统测合格者、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突出事迹者、奥赛获奖者、科技类竞赛获奖者等6项全国性加分项目。
对于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意见规定,是否具有加分资格由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确有必要保留的按本省(区、市)原有规定执行,加分分值不超过5分,体育部门要重新对二级运动员资质进行复核复测。
同时,意见对“烈士子女”“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等全国性加分项目予以保留。
对一些地方性加分项目,如地方性体育、艺术、科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意见决定予以取消;对确有必要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项目,意见要求要合理设置加分分值,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原则上只适用于本省(区、市)所属高校在本省(区、市)招生。
值得注意的是,取消加分项目后,考生的一些特长和取得的荣誉在高招过程中并非毫无作用。考生的体育、艺术、学科等特长将如实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考生的相关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对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特别突出的个别优秀考生,经向社会公示后,由试点高校向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破格录取申请,经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核准后录取。
此外,意见也强调,对弄虚作假、骗取相关加分资格的考生,将依法依规落实“三取消”,即取消其当年参加高考报名、考试或录取的资格,可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自主招生试点高校禁止“联考”“掐尖”
教育部17日发布自主招生新规明确,2015年起,所有试点高校自主招生考核统一安排在高考结束后、高考成绩公布前进行。同时规定不得采用高校联考方式,不组织专门培训等。
针对部分高校举办“小高考”“掐尖”抢生源的问题,这份《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试点高校不得向中学分配推荐名额,往年部分高校组成的北约、华约、卓越等笔试联盟全部取消,考核由试点高校单独组织,不得采用联考方式,不组织专门培训。如需笔试,考试科目原则上一门、不超过两门。考核过程须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防止暗箱操作。
关于自主招生考核时间的调整,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安排在“高考结束后、高考成绩公布前”这个时间点有利于维护自主招生的公平公正。高考出分后,部分考生家长追求自主招生“优惠分值”目的性增强,高校给予的“优惠分值”利害性加大,防范营私舞弊和权力寻租风险的压力增加。另外,出分后,高校如果根据高考成绩设定门槛,部分有学科特长但高考成绩稍低的学生可能被挡在门槛之外。
对于规范自主招生录取程序,意见要求,试点高校根据学校自主招生简章,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入选资格考生、专业及优惠分值。要在各省高考成绩公布前(最晚6月22日前)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专业及优惠分值。
同时,进一步完善教育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试点高校和中学四级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实行自主招生信息“十公开”,加强对报名、审核、公示各个环节监督管理。
自主招生主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也就是所谓的“偏才怪才”,是对现行统一高考招生按分数录取的一种补充。2003年开始启动试点,目前试点高校共有90所,2014年选拔录取了2.3万人。
加分受限、缩减分值、杜绝“掐尖”、禁止联考……17日,教育部等部门出台相关文件,再出“狠招”,以进一步规范高考加分和自主招生工作,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国家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助力教育的清廉和公平。
来源:燕赵都市报